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领域的发展秩序。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提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相关主体,在特定情形下需依据国家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提交至属地省级网信部门。这些特定情形涵盖多个方面。
其一,当服务提供者推出具备拟人化互动功能的服务,或者对已有服务增设此类功能时,需开展安全评估。这意味着每一次功能的上线或新增,都要经过严格的安全审查,以确保服务的安全性。
其二,若服务提供者使用新技术新应用,致使拟人化互动服务发生重大变更,同样需要开展安全评估。新技术的引入可能会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通过评估可以提前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其三,对于注册用户数量达到1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数量达到10万以上的服务提供者,也需开展安全评估。用户规模较大的服务,一旦出现问题,影响范围也会更广,因此需要更加严格的安全保障。
其四,在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期间,如果可能存在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或者缺乏必要安全措施等情况,服务提供者必须开展安全评估。这体现了对国家、社会以及个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服务提供者也需按照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并提交报告。这一规定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预留了管理空间,确保管理的全面性和灵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