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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IPO前换券商:分手费成难题,利益平衡路在何方?

   时间:2026-01-29 19:06:03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在新三板市场,企业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时被索要“分手费”的现象引发关注。据了解,部分新三板挂牌企业在筹备IPO过程中,若计划更换督导券商,常面临原券商要求补偿的情况,这一现象在行业内已较为普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必须聘请主办券商进行持续督导,企业需支付相应督导费用。然而,当企业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督导券商时,需与原券商协商一致,并由原券商出具同意报告,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解除合作关系。这一流程为原券商提供了谈判筹码,部分券商借此要求企业支付补偿费用,否则拒绝出具报告,导致企业无法顺利更换券商。

有企业董秘透露,某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计划赴北交所上市时,因工作需要决定更换督导券商。经过多轮谈判,最终向原券商支付了120万元的补偿费用,才获得同意报告并完成更换。类似情况并非个例,部分企业为避免耽误IPO进程,不得不接受原券商的高额补偿要求。不过,也有券商出于维护行业口碑的考虑,仅要求企业支付一年的持续督导费用,约20多万元作为补偿。

企业选择在IPO前更换督导券商,通常出于对原券商工作的不满,或认为其他券商更适合承担IPO相关业务。由于督导券商的主要职责是新三板市场的合规指导,与IPO业务要求存在差异,企业担心原券商无法胜任IPO工作,因此倾向于选择更有经验的券商合作。

从券商的角度来看,索要补偿费用也有其合理考量。熟悉情况的人士指出,原督导券商在企业成长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源,持续督导费用却相对较低,每年仅十万元至二十万元。而IPO业务的承销保荐费用则非常可观,两者差距巨大。因此,当企业准备IPO时更换券商,原券商难免感到利益受损。

根据现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企业解除督导协议有两种方式:协商解除或单方面解除。单方面解除需满足三个条件:已缴纳督导费用、原券商最近十二个月内因持续督导问题被处罚、有其他券商承接督导工作。由于被处罚的情况较为罕见,企业通常只能通过协商解除协议,这为原券商索要补偿提供了空间。

市场人士分析,规则的制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若允许企业随意解除督导协议,可能影响中小券商在新三板市场的积极性。目前,新三板企业的持续督导业务主要由中小券商承担,而IPO业务则集中在头部券商。若中小券商培育的企业最终被大券商接手,将对其业务发展造成冲击。

为解决这一问题,行业内部已形成一些平衡利益的做法。除支付补偿费用外,部分企业选择与原券商和新的承接券商合作,采取联合保荐承销的方式推进IPO业务。股转公司通常会在尊重各方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协调,引导企业与券商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分歧,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

过高的补偿费用对企业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因此,企业与券商之间的协商至关重要。市场人士建议,双方应充分沟通,寻求利益平衡点,而股转公司则保持中立态度,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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