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蒙智行与自媒体“我是大彬同学”的名誉权纠纷案近日迎来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在相关言论中存在脱离客观事实的情况,其表述已超出正常表达自由的合理范畴,主观上具有明显的侮辱、贬损意图,对原告鸿蒙智行的名誉权造成了实质性侵害。
根据判决文书显示,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删除所有涉及侵权的内容,并在公开渠道发布致歉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被告需向鸿蒙智行支付150万元作为经济赔偿,以弥补其因名誉受损导致的损失。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网络空间中名誉权保护的严格态度。
鸿蒙智行法务部在声明中表示,公司始终尊重公众的监督与批评,但对于恶意造谣、诽谤等违法行为将坚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此次判决不仅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也为网络环境中的理性表达树立了法律边界。
据了解,该案件源于被告自媒体账号长期发布针对鸿蒙智行的不实信息,内容涉及产品性能、企业运营等多个方面,引发广泛关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认定被告言论缺乏事实依据,且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最终作出上述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