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利用电商平台退货规则实施诈骗的案件,两名被告人因采取“以假换真”手段非法牟利被依法判刑。这起案件暴露出网络购物退货机制存在的监管漏洞,引发社会对新型消费诈骗的关注。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至次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学习到无痕拆封技术后,先后四次使用本人及他人账户在电商平台购买四部新款苹果手机。其采用模型机替换真机的手法,前三次成功骗取退款共计31646元。第四次作案时,因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开箱验货发现异常,当场拒绝退货并报警,张某的诈骗行为至此败露。
同案被告人蒲某在明知手机系诈骗所得的情况下,仍于2022年12月协助张某将其中一部手机转卖至实体店铺,非法获利8900元。案发后,两名被告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退货事实、隐瞒替换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电商平台财物,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蒲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销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两人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从宽处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蒲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宣告后,控辩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判决现已生效。
办案法官指出,本案中被告人利用电商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实施诈骗,反映出部分商家在退货验收环节存在形式化问题。随着网络消费快速发展,平台方需加强退货商品真实性核验,完善物流环节监控机制,同时建议消费者切勿贪图非法利益,避免成为犯罪链条的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