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宇树科技公司近日在一场专利侵权诉讼中取得关键性胜利。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长期以专利侵权为由对宇树科技发起诉讼的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构成恶意诉讼,需向被告方赔偿合理开支8万元并承担3700元诉讼费用。这一判决为持续近九个月的法律纠纷画上句号。
案件核心围绕宇树科技旗下"A2机器狗"和"Go2机器狗"展开。露韦美公司自2025年8月起,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将宇树科技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于当月26日首次开庭。值得注意的是,这不仅是宇树科技首次遭遇发明专利相关诉讼,也是其成立以来第二起法律纠纷——此前该公司仅涉及一起竞业限制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检索显示,露韦美公司名下仅有两项专利记录:2016年申请的"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以及2023年注册的"一种会议同声智能系统"实用新型专利。正是基于2016年获得的这项专利,露韦美公司对宇树科技发起诉讼。然而在2026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键裁决,宣告该"电子狗"专利全部无效,认定其缺乏《专利法》要求的创造性。
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特别指出,露韦美公司明知专利存在重大缺陷仍坚持诉讼,其主观恶意明显。判决文书显示:"相较于原告恶意诉讼给被告造成的实际损失,8万元赔偿金额仅具象征意义,但有充分证据支持该主张。"法院同时强调,此类恶意诉讼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科技创新环境。
据公开信息整理,宇树科技作为国内机器人领域的创新企业,此次胜诉不仅维护了自身权益,也为行业应对专利滥用提供了典型案例。法律界人士分析,随着人工智能领域竞争加剧,专利质量审查与诉讼动机甄别将成为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目前,涉案双方均未就判决结果作出进一步公开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