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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航母”飞行汽车专利纠纷尘埃落定 法院终审维持不侵权判决

   时间:2026-05-28 01:55:16 来源:快讯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一场围绕飞行汽车专利的纠纷在司法领域落下帷幕。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汇某公司与被告陈某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汇某公司研发的“陆地航母”飞行汽车产品未侵犯陈某持有的“一种子母汽车结构”实用新型专利权。随后,被告陈某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为这场持续数月的纠纷画上句号。

汇某公司作为某知名智能汽车品牌体系的核心成员,长期专注于城市低空出行领域飞行汽车的研发与创新。而陈某则是“一种子母汽车结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旨在解决家庭拥有两部不同大小汽车但停车位不足的问题,通过可分离的子车和母车交替使用来减少对车位的依赖。

纠纷始于2024年9月。陈某多次向汇某公司及其股东、投资人发送函件,声称汇某公司正在研发的“陆地航母”产品使用了其专利技术方案,并提出技术合作意向。若合作无法达成,他将与其他公司合作并采取维权行动。面对这一指控,汇某公司高度重视,多次与陈某沟通,并邀请其到公司现场查看产品以证明不侵权,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共识。

2024年12月31日,陈某在函件中进一步表示,将通过多个媒体平台对汇某公司进行曝光和实名举报。这一举动恰逢汇某公司“陆地航母”项目融资的关键时期,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了严重干扰。为彻底解决纠纷,2025年4月29日,汇某公司向陈某寄送《飞行汽车产品不侵权告知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不实侵权宣称、撤回书面警告、澄清相关事实或向司法机关行使诉权。然而,陈某在收到催告函后,既未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也未撤回警告。

在此情况下,汇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陆地航母”产品不侵犯陈某的专利权。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自2024年9月起多次发函,虽未明确警告汇某公司不得继续使用专利技术方案,但函件内容显示其希望通过合作或曝光、诉讼等手段维权,已构成对汇某公司的专利侵权警告。汇某公司在书面催告无果后,有权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

关于产品是否侵权的核心问题,法院进行了详细比对。涉案专利的技术目的在于解决停车位不足问题,而被诉侵权产品“陆地航母”则聚焦于飞行器移动运输的技术难题,两者技术目的及用途截然不同。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不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汇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其产品不侵权。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场围绕飞行汽车专利的纠纷最终以司法确认不侵权的结果告终,为汇某公司后续的研发和经营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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