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与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进入清算程序。根据公告内容,截至2025年6月末,全省除大连外的农信机构已完成整合,统一组建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依法独立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此次改革明确撤销原省联社,由清算组负责后续处置,同时强调改革不影响辽宁农商银行正常运营。
作为东北地区农信体系改革的标杆案例,辽宁农商银行的组建历程具有突破性意义。2023年9月,沈阳农商银行联合30家农信联社通过新设合并方式成立该行,成为全国首例以全省统一法人模式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次年6月,该行进一步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商行等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完成改革第二步。通过两轮整合,辽宁农信系统彻底打破原有分散格局,形成省级统一法人架构。
新组建的辽宁农商银行已构建起覆盖全省的金融服务网络,现下设13家中心支行、65家一级支行及1600余家二级支行,服务客户规模突破2700万,覆盖全省60%以上人口,成为省内分支机构数量最多的地方金融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大连农商银行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未纳入此次整合范围,该行自2012年6月由原大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8家县级行社改制组建,是东北地区首家市级整体改制农商银行。
追溯历史沿革,辽宁农信系统始建于1952年,其源头可追溯至东北地区首家农信社——凤城市刘家河信用社。2004年,全省农信社参与全国第二批改革试点,次年7月正式成立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作为省级行业管理机构,原省联社由市级、县级农商行及农联社自愿入股组成,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不直接开展银行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根据改革前公开数据,原省联社体系下辖沈阳、大连2家市级农商行、28家县级农商行及30家县级信用社。此次通过统一法人改革,辽宁农信系统不仅实现了风险化解与资源整合,更开创了全国农信机构改革的第三种模式,为同类机构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样本。改革后,辽宁农商银行将承接原省联社的管理职能,同时作为经营主体开展市场化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