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发布方式有所调整,新规定仅突出显示稿源单位的核心主体,涵盖报纸、期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及互联网站等,而不再详细列举如公众账号、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及网络直播等具体传播形式。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及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等政务发布平台,以及省级政务发布平台,则特别标注其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应用程序等渠道。
近日,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发布方式有所调整,新规定仅突出显示稿源单位的核心主体,涵盖报纸、期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及互联网站等,而不再详细列举如公众账号、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及网络直播等具体传播形式。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及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等政务发布平台,以及省级政务发布平台,则特别标注其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应用程序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