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诚信不仅是个人品德的基石,也是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显得尤为关键。湖南法院系统近年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审理,坚决打击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失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了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的警示与教育作用,湖南法院近期发布了一批涉及知识产权诚信诉讼的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涵盖了恶意诉讼、批量维权滥用、伪造证据干扰企业上市以及变相买卖诉权等多种失信行为,展现了湖南法院在严惩诉讼失信、规制权利滥用方面的决心。
其中一起引人注目的案例是某律师事务所“买断”诉权合同无效案。该案中,一家律师事务所通过高额费用从一家文化传媒公司购得对特定纪录片的维权权利,并以此为基础在全国多地法院提起批量诉讼。然而,由于该律师事务所并非真正的权利人,且其行为带有强烈的营利性,严重浪费了诉讼资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该合同无效,要求文化传媒公司返还授权费并支付相关费用。这一判决不仅规制了非权利人通过批量诉讼谋取利益的行为,也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真保护提供了司法支持。
另一典型案例涉及以不具独创性的作品进行批量维权。鑫某杰公司曾就一幅美术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随后对多个在拼多多平台销售类似图案T恤的商家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作品在首次发表前已有多个相似作品在网络上公开发表,且鑫某杰公司无法证明其与这些先前作品无关联。因此,法院认定该作品不具有独创性,驳回了鑫某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有效防止了批量诉讼中的程序空转,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在商标权领域,一起虚构商标实际使用证据的案例同样引人深思。西安某网络科技公司曾对山河某实业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系伪造。由于原告商标未实际使用,未能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科创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院在打击恶意诉讼方面的坚定立场。
还有一起案例涉及以授予实体权利之名掩盖授予诉权之实的非正常维权行为。某知识产权公司虽然与著作权人签订了包含多项实体权利的授权书,但实际上并未支付授权费用,也未实际使用或运营案涉作品,仅以维权名义提起诉讼。法院通过严格审查认为,该知识产权公司无权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最终驳回了其起诉。这一判决有助于遏制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批量维权诉讼。
最后,一起商标许可到期后立即提起侵权诉讼的案例也值得关注。在该案中,原告爱某(广东)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商标授权到期后,立即对曾经的经销商提起诉讼,指控其未经授权使用商标。然而,法院认为被告在授权到期后的合理期限内下架了相关商品,且销售的是原告的正品,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这一判决体现了法院在平衡权利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方面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