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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涉离岸公司,娃哈哈遗产争夺战布局疑云

   时间:2025-07-22 23:44:10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娃哈哈争产案近日再度引发关注,核心焦点之一在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公司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的角色及其控制人。据英属维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资料显示,该公司唯一董事为宗馥莉,该任命文件最后存档日期为2024年3月7日。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在娃哈哈争产案中作为第二被告,其名下一个汇丰账户更是被法院发出的临时禁止令所限制。

法律专家杨祥分析,离岸信托架构通常作为跨境财富传承的最顶层设计,其下会搭建多层持股公司。在这种架构中,信托受托人往往仅控制直接以信托名义开立的账户及第一层公司,而较少干预下层公司的具体运营。他推测,宗馥莉控制的建浩公司可能位于离岸信托架构的较底层,且她直接担任了这家公司的董事或相关控制人。

香港高等法院发布的原讼传票显示,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正是本案的第二被告,且法院发出的临时禁止令针对的是该公司名下的汇丰账户。禁止令要求宗馥莉及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不得自行或通过任何方式处置该账户内的资产,也不得处置或减少自2024年2月2日以来该等资产的替代财产或可追索收益。

关于宗庆后设立的信托是否生效,以及遗嘱与信托发生冲突时的法律效力问题,成为本案的关键争议点。德林咨询副总裁李燦指出,除非能提供有效的书面信托契约等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信托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在缺乏法定信托文件的情况下,遗嘱继承通常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和执行力。信托的设立需满足意图确定性、标的确定性和受益人确定性这“三确定性”要求。

关于口头信托是否有效的问题,李燦表示,香港法院在认定信托效力时会遵循英国普通法先例。尽管口头信托在普通法下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证明资金流向与设立人宣称的信托意图高度吻合,举证难度较大。若能提供充分实质证据,如资金转移记录、设立人书面声明等,香港法院仍可确认其有效性。

一瑄家族办公室创始人李立基认为,在英属维京群岛搭建的信托架构下,委托人可以保持对公司的决策权,而管理人变卖资产后,资产仍由信托持有。在英属维京群岛的法律中,除非委托人作出特殊约定,否则受托人仅享有持有公司股权的权利,而不享有股权的投票权。

目前,原告三人与宗馥莉已在香港和杭州两地法院就资产继承问题展开诉讼。香港诉讼的核心是21亿美元家族信托的效力及财产分配,而杭州诉讼则聚焦于娃哈哈集团29.4%股权的继承归属。两地法院虽互不隶属,但为避免冲突判决,香港法院已宣布将押后裁决,等待杭州中院对关键事实的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两地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判决可能存在差异。李立基指出,尽管两案存在事实前提关联,但香港高院对杭州中院的认定结果可能不会完全采纳,而是会保留审查权。这类遗产争夺案件往往旷日持久,以台塑集团遗产案为例,历经13年官司才最终落幕。

关于宗庆后2020年遗嘱的效力问题,也引发了广泛讨论。该遗嘱声称境外资产由独女宗馥莉继承。然而,原告律师指出,遗嘱的见证人均为娃哈哈高管,存在利害关系,且遗嘱未公证,签署程序存在瑕疵。对此,法律专家表示,需首先厘清该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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