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对锂电池及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根据公告内容,此次管制范围涵盖重量能量密度达到或超过300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括电芯与电池组),以及用于生产此类电池的专用设备。
除锂电池本身外,管制措施还涉及正极材料相关物项和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具体而言,任何与上述锂电池生产链相关的关键材料或设备,均被纳入出口管制范围。这一决定旨在加强相关技术产品的出口管理,确保符合国家安全与战略利益。
公告明确指出,相关管制措施将于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生效。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也将进行同步更新,以反映最新的管制内容。这一调整将进一步规范两用物项的出口流程,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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