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涉及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该案因涉及AI技术生成内容而备受社会关注。作为上海地区首例公开审理的AI大模型著作权侵权案件,法院最终裁定被告李某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件核心争议围绕热门动漫《斗破苍穹》中的经典角色"美杜莎"展开。原告公司主张,被告李某通过某技术平台获取该角色多张高清图像后,利用平台提供的"训练LoRA"功能,以这些图像为训练素材生成了两款可复现美杜莎形象特征的AI模型。该模型允许第三方用户通过输入特定指令,生成与原作角色高度相似的图像内容。
原告公司认为,被告行为同时侵犯了其对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和改编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在公开渠道发布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200万元。被告方则提出抗辩,强调"美杜莎"作为公共文化符号不享有专属权利,且作为平台运营方已及时下架争议内容,并通知海外合作方采取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美杜莎"名称在神话传说中确有渊源,但原告通过二次创作赋予该角色独特的视觉形象和艺术价值,这种具体化的表达受著作权法保护。不过,鉴于公共文化符号的共享属性,法院未支持原告关于名称权的主张。最终判决要求被告停止提供涉案AI模型服务,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对原告的其他诉求未予支持。
该判决明确划定了AI技术应用的法律边界,既保护了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新技术背景下的著作权认定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着重考察了AI生成内容与原始作品的实质性相似程度,以及技术中立原则在侵权认定中的适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