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直播间免单承诺引发的纠纷案件,商家因编造虚假中奖信息被判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原告孙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通过商家直播间得知“前两名下单用户可免单”的促销活动。直播过程中,公屏显示孙某为首个完成下单的消费者。然而,当孙某付款后向客服确认中奖情况时,却被告知未中奖,并收到两张所谓“中奖订单”的截图。这两张截图显示的下单时间与孙某的订单完全一致,孙某随即质疑商家提供虚假信息,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三倍赔偿。
为核实争议事实,法院向电商平台调取了直播录像及订单数据。平台反馈显示,商家提供的两个中奖订单在系统中并不存在,且在孙某下单时段,涉案店铺仅有两笔订单生成,其中就包括孙某的订单。这一证据链直接否定了商家声称存在其他中奖用户的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与商家通过电商平台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约定。根据活动规则,前两名下单用户可享受免单优惠。孙某的订单显示其于2025年2月13日19时27分36秒下单成功,支付时间为19时27分38秒,且该时段内店铺仅有两笔订单。商家提供的“中奖订单”下单时间与孙某完全重合,且经查证为虚假编号,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存在更早订单。因此,法院认定孙某符合免单条件,商家应履行退款承诺。
法院同时指出,商家通过虚构订单拒绝兑现免单承诺的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据此,法院对孙某要求三倍赔偿的诉求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结果显示,商家需退还孙某货款2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897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商家已履行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