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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组织编制7项汽车安全新标准 车门把手及软件升级等安全要求升级

   时间:2025-12-17 03:54:39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宣布,依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已完成《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七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及《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吸纳社会意见,相关部门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进行公示,其中多项标准涉及汽车安全核心领域。

此次公示的《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明确规定,M1类、N1类汽车及多用途货车的车门把手需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其他车型可参照执行。该标准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强化了车门把手在紧急情况下的操作可靠性。例如,当车辆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时,无论车门是否处于电子锁止状态,乘员均需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装置开启车门。这一要求覆盖了车门外把手与内把手的双重保障机制。

针对车门外把手的设计规范,标准提出多项细化要求:把手位置须位于附录规定的阴影区域内或邻近车门框架,确保乘员在平动、旋转等不同开启方式下均能便捷操作;把手表面需预留足够的手部操作空间,以容纳特定尺寸的测试模块;对于具备电释放功能的车辆,需通过静态与动态双重试验验证机械释放装置的可靠性。试验模拟碰撞场景,要求在特定时间节点切断低压系统供电后,车门仍能通过机械操作正常开启。

车门内把手的安全设计同样受到严格规范。标准要求每个车门(背门除外)至少配备一个机械释放内把手,且其中至少一个需满足易识别性条件:安装位置需无遮挡、距离车门边缘不超过300毫米,或位于同排座椅R点前方特定区域内。对于非直柄式、环式、竖柄式内把手,需加贴永久性标志,图形尺寸不小于10mm×7mm,并配备夜间可视功能。使用说明书必须包含日常与紧急情况下的操作说明。

在性能验证方面,标准设定了双重试验流程:车门外把手需通过静态与动态碰撞试验,模拟不可逆约束装置触发后的供电中断场景;车门内把手则需在切断所有电源后验证机械释放功能。强度测试环节对内外把手分别施加500N与200N的持续作用力,电子按钮式内把手的测试力度为50N,要求试验过程中把手不得断裂或脱落,且试验后仍能正常开启车门。加载位置根据把手类型细化至具体尺寸,例如外拉式车门外把手的测试点位于手部操作区域3/4处。

除车门把手标准外,此次公示还涉及多项汽车安全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与《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的修改单主要调整了适用范围、执行日期及条款表述,均采取发布即实施的方式;《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修改单则新增了安全气囊标签样式规范,并强化了碰撞后低压系统蓄电池的防护要求,实施日期同样定为2027年1月1日。这些标准的修订与新增,标志着我国汽车安全技术体系向更精细化、场景化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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