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印发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该规则自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旨在通过常态化监管机制,推动平台经济在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根据规则,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包括平台本身及入驻商家,均需遵守相关价格行为规范。规则明确划定了平台经营者的行为边界,禁止其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扣除保证金、削减补贴或优惠、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手段,对入驻商家的定价自主权施加不合理限制。具体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降价促销、要求商品或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其他渠道、强制开通自动跟价系统等行为,但基于平台商业模式的统一定价除外。
在价格标示方面,规则要求平台经营者开展补贴促销活动时,必须公平公正,不得虚假或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及力度。活动信息需在网站或应用程序显著位置公示,明确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及时间范围,确保消费者和商家能够清晰了解活动规则。
针对价格竞争行为,规则强调平台及商家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根据支付意愿、能力、偏好或习惯等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差异化价格。同时,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入驻商家实施价格歧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规则要求平台及商家在收费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额外收取未明确告知的费用。对于提供免密支付、搭售额外服务或商品(如保险、交通服务、退票服务等)、设置自动续期或扣款等业务,需以显著方式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采用自动续期或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前需提前通知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方式,收费标准变更时也需同步告知。
为确保规则有效落实,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将建立联合监督机制,通过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对平台及商家进行监管。必要时,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可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要求其如实提供信息,配合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