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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加强无人机管理!未实名登记或违规飞行将面临罚款与拘留

   时间:2026-01-29 00:49:46 来源:快讯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飞行管理,保障低空领域安全,推动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菏泽市公安局近日发布通告,要求全市范围内无人机所有者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并明确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通告明确指出,所有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包括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需完成实名登记。无人机按规格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五类,所有者需通过指定平台填报信息并提交。

登记方式为线上操作,无人机所有者需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按照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平台将自动生成登记凭证,作为合法飞行的依据之一。

在飞行安全规范方面,通告强调,无人机起飞前必须查询空域情况。管制空域包括真高120米以上区域、空中禁区、限制区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机场、国界线、军事禁区、核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储区、发电厂、变电站、公共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上方的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

若需在管制空域飞行,组织单位或个人需在拟飞行前一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而在适飞空域内,微型无人机在真高50米以下、轻型和小型无人机在真高120米以下飞行时,无需提交申请。

通告还明确了违法飞行的法律责任。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未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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