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蒙智行法务部门近日对外宣布,针对自媒体“我是大彬同学”的诉讼已取得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在相关言论中存在脱离客观事实、超出合理表达范围的情况,且具有明显侮辱和贬损意图,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根据判决文书,被告需立即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并在公开平台发布致歉声明。法院判令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0万元。鸿蒙智行方面表示,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网络空间秩序的维护,也为企业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回溯案件起因,去年3月鸿蒙智行法务团队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声明,指出“我是大彬同学”及其关联账号长期发布不实信息,通过编造虚假内容、使用侮辱性语言等方式,对品牌及产品进行恶意诋毁。相关言论引发网络传播后,对企业的商业信誉造成显著损害。
鸿蒙智行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主体都需对自身言论负责。企业将持续关注网络侵权行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