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醉酒后激活辅助驾驶在副驾酣睡 逃避监管终被判危险驾驶罪

   时间:2026-02-13 11:22:34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外公布了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一则涉及危险驾驶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这起案件明确指出,车载辅助驾驶系统无法取代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即便驾驶人激活了辅助驾驶功能,仍需承担行车安全的责任。若驾驶人利用非法手段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即便不在主驾驶位操控车辆,也应被视为驾驶主体并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发生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被告人王某群在饮酒后驾驶汽车。据调查,王某群在2025年9月13日零时30分许,从某饭店附近驾车返回居住小区。随后,在1时15分许,他再次驾车离开小区,并激活了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设定目的地后,利用私自安装的“智驾神器”配件逃避系统监测,使车辆在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自己则坐到副驾驶座位上睡觉。1时37分许,车辆行驶至目的地附近路段时停止,因挡道被群众发现并报警。民警到场后,对王某群进行了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其涉嫌醉驾,随后被送往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状态。

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群所驾驶的汽车安装有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即辅助驾驶系统。该系统设定,若驾驶人双手脱离方向盘超过2分钟,系统会提示驾驶人手握方向盘、接管车辆,若未及时接管,车辆会主动减速并退出系统。王某群在购车后学习了辅助驾驶系统的安全知识,并通过了相关考试,明知饮酒后不能激活辅助驾驶功能驾车,也清楚激活后需手握方向盘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但他仍购买并加装了可以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的非法配件,以逃避系统监测。

王某群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4年7月3日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针对此案,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后,王某群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群醉酒后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且未在主驾驶位执行驾驶操作,是否构成驾驶行为,以及其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在审理中明确,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辅助驾驶系统受技术限制,无法保证在所有道路环境下均能安全运行,其功能只是辅助驾驶人驾驶,而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群的行为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他醉酒后以传统人工方式驾驶机动车行驶一段路程,此阶段认定其为驾驶人无异议。第二阶段,他激活辅助驾驶功能,设置目的地,由辅助驾驶系统执行驾驶任务。但由于所驾汽车安装的驾驶自动化系统为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的2级辅助驾驶系统,因此王某群仍然是负责执行驾驶任务的驾驶人。他利用非法配件逃避系统监测,并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双手脱离方向盘并睡觉的行为,属于违规驾驶,不能否认其驾驶人的身份和责任。

法院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状态。虽然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但根据相关规定,他在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因此此次醉酒驾驶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争议稿件处理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