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11日丨*ST节能(000820.SZ)公布,鉴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院”)与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简称“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江苏院不再作为中清石河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简称“新疆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已经签订的分包合同因总承包单位身份的解除亦无法继续履行。故为有效控制风险,江苏院与设备供货商商丘环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简称“商丘环京”)签订《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同时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即将对商丘环京享有的全部未清偿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从权利)共计9,853万元转让给中清石河子公司,用于抵销江苏院基于原总承包合同对中清石河子公司所负有的等额债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商丘环京签订《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及商丘环京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上述两份协议需待《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