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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毕业大学生低价转卖二手网课,因侵权被判赔偿1200元并停售

   时间:2026-03-30 18:18:43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云南某网络科技公司近日将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梁某告上法庭,起因是梁某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以极低价格售卖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网课视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梁某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200元,并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据案件材料显示,涉案课程为“某某插画系统课从0基础到原创插画师”系列,云南某网络科技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获得该课程在全球范围内的复制权、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使用授权。2025年5月,该公司发现梁某在二手平台以0.98元的价格销售课程资源包,经比对确认,网盘链接中的视频内容与正版课程部分章节存在实质性相似。

平台交易记录显示,该商品在半个月内共成交4次,总销售额仅3.92元。网络公司主张,梁某通过公开平台提供网盘链接的行为,使购买者可在任意时间、地点获取课程,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特征。尽管销售额微薄,但该行为已对正版课程的市场流通造成潜在影响。

庭审中,梁某辩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涉案课程系从其他平台购得,初衷仅为学习使用,转售行为属于“二手传播”且未从中获利。她强调,作为刚毕业的学生,经济能力有限,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侵权意图。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即构成侵权。梁某的行为本质上是将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置于公开网络空间,供不特定公众获取,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传播环节如何,均不影响侵权性质的认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课程价值、侵权情节及梁某经济状况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进一步指出,数字内容传播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获得授权,而非传播者身份或售价高低。即使以“分享”“非营利”等理由进行抗辩,只要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案警示公众,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尊重知识产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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