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发展与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拟人化互动服务在文化传播、适幼照护、适老陪伴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但随之而来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公民生命健康及伦理问题也逐渐凸显。新规的出台,正是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促进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办法》,拟人化互动服务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这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提供的情感照护、陪伴和支持等互动。不过,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工作助手、学习教育及科学研究等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的服务,不在此列。
《办法》强调,国家将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创新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拟人化互动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网信部门将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的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则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在服务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五项重点要求:一是确立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三是保障数据安全;四是保护用户权益;五是开展安全风险处置。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办法》规定,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服务或处理其个人信息时,必须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办法》要求服务提供者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用户年龄、监护人等必要信息;在保护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及时识别并应对用户面临的安全风险;发现用户出现极端情绪或面临重大财产损失等威胁生命健康的情境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干预,并及时联络用户监护人或紧急联系人。
对于老年人用户,《办法》也提出了特别要求,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老年人健康使用服务的指导,以显著方式提示安全风险,及时响应老年人的咨询和求助。
在数据安全方面,《办法》规定,服务提供者应依法落实数据产权等制度,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用户交互数据安全;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应向用户提供交互数据复制、删除等选项,并不得将用户敏感个人信息用于模型训练,除非取得用户单独同意。
《办法》还规定了服务提供者在开展安全评估、应对重大安全风险、配合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规定的服务提供者,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用户账号注册或其他相关服务、责令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及罚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