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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终审判决厘清品牌权属与市场边界

   时间:2026-05-27 15:28:27 来源:快讯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汽车制造厂”)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北京汽车制造厂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北京汽车制造厂需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并向北汽集团赔偿经济损失28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这一判决为持续多年的“北汽”品牌归属争议画上了句号。

纠纷的根源可追溯至两家车企的历史渊源与品牌使用边界的模糊。北京汽车制造厂曾是北汽集团旗下企业,但经过多次股权改制与企业更迭,其经营主体、股权结构及运营体系已与北汽集团无任何隶属或关联关系。2015年,富路集团收购北京汽车制造厂股权,2016年完成工商变更使其成为民营企业。2020年,山东魏桥创业集团进一步收购,总部迁至青岛,并于2021年成立二一二越野车有限公司。尽管如此,北京汽车制造厂在脱离北汽集团后,仍持续在经营与宣传中使用“北汽”字样。

2024年6月,北京汽车制造厂在山东青岛举办“212品牌发布会”,全程及后续宣传中多次使用“北汽”等字样,导致大量消费者误将该车型与北汽集团旗下北京越野的BJ212系列混淆。北汽集团曾发布澄清声明,强调北京汽车制造厂是一家生产基地位于青岛的民营企业,与其无股权或产权关系,且不对其产品售后及服务负责。然而,市场混淆情况并未因此消除。

2025年10月,一起212车型翻车事故引发公众关注,部分不了解品牌历史的消费者误将责任归咎于北汽集团,迫使北汽集团再次紧急澄清。法院终审判决明确指出,北京汽车制造厂与北汽集团在产权和运营体系上已完全剥离,其继续擅自使用“北汽”字样作为品牌简称和宣传标识,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判决,北京汽车制造厂彻底丧失“北汽”品牌相关使用权,不得再以“北汽212”“北汽制造”等带有“北汽”字样的名义开展品牌宣传、产品推广及市场运营活动。对于北汽集团而言,此次胜诉不仅厘清了品牌权属,也为其巩固“北汽”商标和品牌价值提供了法律保障。不过,相关人士指出,品牌含金量的提升仍需依靠产品力与用户口碑的持续积累。

此次判决不仅为两大车企划定了清晰的市场使用边界,也为同源企业品牌区分、老字号品牌权益保护及规范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有助于减少消费者因品牌混淆产生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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