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米哈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拼多多提出的再审申请,维持二审法院判决结果。这起涉及知名游戏《原神》的商业纠纷案件,历经三级法院审理后正式落幕。
案件起因于拼多多平台未经授权开展的营销活动。米哈游在常规市场监测中发现,拼多多通过视频平台发布《原神》主题推广任务,招募网络博主制作相关视频内容。这些视频要求创作者在显著位置或评论区嵌入"1元抢一万原石"的引流链接,用户点击后实际跳转至拼多多内部的抽奖页面,而非获得游戏内货币。该行为导致大量玩家误认为两家企业存在官方合作,对米哈游的商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拼多多在营销活动中使用"1元抢原石"的表述构成虚假宣传,判决其赔偿米哈游35万元并公开登报消除影响。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在维持原判基础上,追加认定拼多多对《原神》游戏名称、"原石"货币体系及相关角色标识的整体使用行为,构成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将赔偿金额提高至1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时,重点围绕三个争议焦点展开认定。关于虚假宣传问题,法院指出拼多多设置的"1元抢原石"链接与实际提供的抽奖服务存在本质差异,该宣传方式足以误导消费者形成错误认知。针对仿冒混淆指控,法院认为《原神》作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游戏产品,其核心元素已形成独特的市场标识,拼多多未经许可使用相关标识的行为易造成公众混淆。在赔偿数额方面,法院综合考量了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及主观恶意等因素,认定二审判决的100万元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清晰展现了我国司法体系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严格态度。从基层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三级审理机制,确保了案件判决的公正性与权威性。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宣传和仿冒混淆行为的明确界定,为同类商业纠纷的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助于规范互联网平台的营销行为,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