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对携程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罚没款总额达51.79亿元。这笔处罚由两部分构成: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并处以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7.5%的罚款,计35.21亿元。监管部门责令平台退还强制扣除的酒店订单储备金1.22亿元。
监管调查显示,携程通过两种方式实施垄断:一是以流量倾斜为筹码,诱导酒店签订"特牌"独家合作协议;二是强制"金牌""无牌"酒店承诺全网最低价,对不配合的商家采取限流、摘牌、扣留储备金等惩罚措施。这种行为实质上将平台本应中立的运营工具转化为控制商家的手段,远超传统"二选一"的垄断形式。
从处罚力度看,7.5%的罚款比例创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案例新高。数据显示,2020-2025年携程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市场的份额持续保持53%以上,2025年更达58.7%。这种市场支配地位使其对酒店行业形成实质性控制,特别是在高星级酒店领域,平台BD团队与酒店ADR(平均每日房价)的高度匹配,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控制力。
平台经济的权力边界问题在此案中凸显。科斯理论指出,企业存在的价值在于通过内部组织降低交易成本,但携程案例显示,当平台将市场撮合功能异化为治理权力时,反而会破坏行业生态。原本为提升效率设计的排序、信用评价等工具,逐渐演变为限制商家自主经营权的手段,这种转变比直接资金入股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
监管处罚背后折射出更深层的行业变迁。二十余年前,携程通过解决货不对板、履约不稳等问题,将分散的酒店资源标准化,构建起行业基础设施。但随着同程、途牛被入股,去哪儿、艺龙被并购,行业集中度急剧提升。当平台从服务提供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时,其掌握的争议裁决权、流量分配权等公共职能,开始被用于服务企业利润最大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未涉及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消费者权益问题,这些争议仍需通过其他监管渠道解决。对于携程而言,超50亿元的罚款虽不会动摇其行业地位,但标志着监管层对其经营模式的根本性否定。在旅游行业线上化率已达高位的背景下,独家供给和最低价锁定的议价策略被禁止,意味着企业必须转向服务质量、供应链深度等硬实力竞争。
地方监管部门在此案中早有动作。贵州、郑州等地曾多次约谈携程,但省级监管的局限性使得国家层面的反垄断介入成为必然。这种治理难度的提升,源于平台权力异化的隐蔽性——通过算法控制流量分配、利用规则制定权影响商家决策,这些行为比直接的价格操纵更难界定和取证。
行业数据显示,2026年《财富》中国500强中,携程以超过50%的净利润率位居利润榜第二。这个数字包含投资收益,但仍反映出平台经济的高利润特性。当企业将市场赋予的撮合功能转化为治理权力时,流量分配就不再是效率工具,而成为攫取超额利润的武器。此次处罚划定的红线,本质上是在重申平台经济的公共属性。
对于在线旅游行业,这张罚单带来的改变可能比表面更深远。当独家合作被禁止、最低价锁定失效,平台与商家的关系将回归服务本质。携程需要证明,其行业领导地位建立在真正的运营效率而非垄断优势之上。这种转变虽会压缩利润空间,但或许能推动行业走向更健康的竞争环境——毕竟,一个由市场规则而非平台意志主导的行业,才符合所有参与者的长期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