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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短剧女主方桃子美瞳广告下架 律师:虚构体验涉嫌违法 规范AI代言待解

   时间:2026-08-08 01:56:04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女主角“方桃子”因发布美瞳广告引发法律争议。该广告视频中,“方桃子”以第一人称口吻宣称产品“戴了一天都很舒服”“眨眼不偏移”,随后视频被下架。这一事件将AI虚拟人代言的合规性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争议焦点在于AI虚拟人是否具备真实使用体验。网友指出,作为算法生成的虚拟形象,“方桃子”没有实体感官,其宣称的“亲测体验”实为虚构。法律界人士分析,根据现行《广告法》,广告代言人需为民事主体,而AI虚拟人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因此不适用“未使用不得代言”条款。但若以第一人称虚构使用感受,则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

美瞳产品的特殊性加剧了争议。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我国《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禁止利用代言人推荐医疗器械。此前已有真人博主因发布美瞳广告被罚没23万余元。此次AI虚拟人涉足同类广告,暴露出监管空白——现行法规未明确规定虚拟人代言的边界,导致技术手段可能绕过法律约束。

事件背后折射出AI商业化与法律适配的矛盾。尽管“方桃子”60秒广告报价超25万元,证明AI虚拟人具备商业价值,但其运营方、广告主仍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人士强调,AI虚拟人虽无法独立担责,但背后的运营公司、广告发布者等民事主体必须对广告真实性负责。对于医疗器械等敏感领域,应严格禁止AI虚拟人参与推广。

AI虚拟人广告的合规路径引发讨论。专家建议,AI可聚焦产品参数讲解、功能演示等客观内容,避免虚构“亲测有效”等主观体验。例如,通过动画演示美瞳材质特性或佩戴方法,既发挥技术优势,又规避法律风险。广告真实性底线不应因技术形态差异而降低,虚拟人与真人需遵守同等标准。

《被裁掉的女孩》运营案例曾被视为AI商业化标杆。该剧播放量达2.6亿,主角“方桃子”转型独立虚拟艺人后月增数十万粉丝,其广告报价甚至超越部分真人明星。然而,此次美瞳广告风波表明,AI角色从内容创作到商业变现的路径仍需法律框架支撑。如何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释放技术潜力,成为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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