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修订草案内容丰富,共包含9章170条,旨在应对当前道路交通领域的新挑战和新问题。
修订草案特别关注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首次增设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该章节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定义,并规定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由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承担。对于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或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则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进行管理。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盲驾”现象,草案提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将面临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能被暂扣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
草案还对“暴走团”等占用道路影响通行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以保障道路的畅通和安全。
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草案也做出了相应调整。拟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15公里提高至20公里,同时明确禁止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草案还强调,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车人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此次修订草案还聚焦“醉驾”“僵尸车”“超标车”等治理难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草案还注重推行便民举措,以便利群众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