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台州因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此前,总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曝光了当地电动自行车产业链存在变相架空国家安全标准的现象,包括使用预装解码程序控制器、先办牌照后造车、将新车当作二手车处理等手段,违规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
节目播出后,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对报道中涉及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展开全面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解除限速装置等违法行为。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出击,在全市范围内对生产企业及销售门店进行地毯式排查。
在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督察组发现其电动自行车生产线已暂停生产,部分车辆被查封。经检查,该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超过35厘米,涉嫌违规。台州市市场监管局产品监管处副处长吴肖峰表示,新国标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检测,包括速度等关键指标,发现问题后立即责令查封。
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陆华承认,企业在管理上负有主要责任,强调必须合规经营。他指出,当前违规成本过高,企业绝不允许此类行为发生。截至目前,台州市已对查实的8000余辆涉嫌违法改装车辆立案调查58起,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台州市已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台州市电动两轮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该方案旨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实现标本兼治。
据悉,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从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总质量不超过整车质量的5.5%;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指标;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提升制动性能,缩小最大制动距离;将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至63kg;新增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不再强制所有车型安装脚踏骑行装置;鼓励安装后视镜;明确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标注。
根据规定,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旧标准生产的车辆享有3个月销售过渡期,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此次整治行动和标准修订,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保障消费者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