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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新规,AI换脸拟声等侵权行为被明确规范

   时间:2026-09-08 05:11:29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正式出台《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我国司法领域首次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引发的法律问题制定系统性裁判规则。该文件共24条,分为五个部分,重点回应了AI换脸、深度伪造、自动驾驶等前沿技术引发的社会争议,为人工智能时代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

针对公众高度关注的AI换脸拟声侵权问题,《意见》首次明确法律认定标准。文件规定,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其肖像、声音等生物特征数据生成虚拟形象或合成语音的,构成对人格权益的侵害。特别指出,通过AI技术操控虚拟形象实施诽谤、造谣等行为,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侵权人需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对于实践中频发的"AI复活逝者"现象,司法解释强调死者人格利益同样受法律保护。

在个人信息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平衡方面,《意见》确立了差异化处理原则。为训练人工智能模型使用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若个人未明确拒绝且处理行为在合理范围内的,原则上不构成侵权。但涉及个人敏感信息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仍需取得明确同意。这一规定既为技术发展保留空间,又筑牢了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防线。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呈现爆发式增长,《意见》对此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认定体系。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强调不能仅以内容由AI生成为由免除责任,需综合考虑技术提供者的控制能力和注意义务。对于权利人主张侵权的,要求初步证明AI生成内容与权利作品构成实质相似。针对利用AI伪造流量、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将其纳入仿冒侵权、虚假宣传的规制范畴。

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特有的"AI幻觉"问题,《意见》创新引入"避风港规则"适用机制。当AI自动生成内容侵害他人权益时,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屏蔽指令等措施的,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规定,若网络用户通过恶意提示词诱导AI生成侵权内容,服务提供者经通知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将与用户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这份司法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对"大数据杀熟""网络开盒"等新型侵权形态保持高度关注。对于目前存在争议的技术伦理问题,文件采取审慎态度,预留了法律解释空间,待实践积累充分后再作明确规范。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司法治理进入规范化、专业化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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