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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手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所有储能电站须依法备案

   时间:2025-05-08 19:19:56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国家消防救援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全面提升电化学储能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强调了电池本体安全研究的重要性,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速推进电化学储能电池的技术革新,确保电池系统设计与生产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电池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并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在电化学储能项目的安全条件与设施论证评价方面,通知指出,项目单位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全面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在项目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还需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项目投运一定时间后,还需开展安全后评价,确保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可靠。

通知还提出,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完善电化学储能相关标准规范,加快推进电站设计、施工、验收、并网、运行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能源主管部门将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规范,确保与储能电池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相衔接。

在电化学储能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方面,通知明确提出了“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要求所有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实施备案。项目备案机关在备案时,需在备案文件中明确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落实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对于已备案的项目,也应尽快逐项补充明确项目安全监管责任。

为了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和信息共享,通知要求能源主管部门加强与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各部门将加强联动,开展联合调研、培训、检查、执法等活动。同时,加强电化学储能建设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及时通报重大问题和情况,推动建立电化学储能火警信息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最后,通知强调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要求电化学储能项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退役全过程安全管理。项目安全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筑牢项目安全根基,强化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升应急能力,确保安全运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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