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期对《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的立法后评估报告进行了审议,该报告揭示了条例自实施以来对新能源发展的显著推动作用。
据悉,这部被誉为全国新能源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的《条例》,于2023年11月在河北省正式生效。其颁布实施不仅促进了新能源规划与全省能源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的深度融合,还显著增强了新能源项目在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的要素保障能力,有效破解了新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和储能的瓶颈问题,为河北省建设新型能源强省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在《条例》的引领下,河北省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技术创新活力增强,新能源大规模消纳难题得到有力解决,全省新能源发展驶入了前所未有的快车道。从发电到输送,再到储能和利用,各环节均实现了协调发展。
发电环节上,《条例》明确了全省优势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方向,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成为重中之重。输送环节则注重电网配套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提升接入能力。储能环节则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发展抽水蓄能,同时鼓励新型储能的发展。在利用环节,通过拓宽应用场景、延伸产业链条,加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发输储用的整体协调发展。
得益于《条例》的推动,河北省各市因地制宜,新能源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邢台、邯郸、衡水等地依托资源禀赋,科学有序地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有效缓解了企业用电和农村用电需求。张家口和承德则利用丰富的风光资源,大力发展集中式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加强大基地建设,推动规模化发展。唐山和保定则依托装备制造产业基础优势,推动新能源装备和电力装备的发展,完善了新能源产业链。沧州和秦皇岛则利用近海海域水深较浅、风速稳定的特点,大力发展沿海风光电,助力河北成为北方海上风光电的重要增长极。
截至目前,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已突破1.1亿千瓦,位居全国前列。风光发电装机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已超过六成,成为河北省的主体能源之一。这一成就不仅彰显了《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的立法成效,也为河北省未来的能源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