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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ubu爆火引仿冒,律师:生产销售盗版将面临重罚

   时间:2025-06-12 10:11:24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期,泡泡玛特旗下的热门角色Labubu在市场上掀起了一股热潮,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渠道均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然而,这一现象却意外催生了大量仿冒产品的涌现,甚至一些仿制工厂因订单量过大而面临“产能瓶颈”。市面上,诸如“Lababa”和“Lagogo”等与原版Labubu形象大相径庭的仿品层出不穷,部分仿品的销量已逼近万件大关。

据东莞一家工厂负责人透露,当前外贸订单堆积成山,工厂只能优先供应高价现货,并建议采购方采用预订模式,下单后大约需等待15天才能陆续发货。他还信心满满地表示:“如今外贸订单络绎不绝,产品根本不用担心过时。”这番言论无疑透露出仿冒市场的繁荣景象。

在批发平台上,除了高度仿真的Labubu玩偶外,还充斥着大量外观与原版相去甚远的低价仿品,这些仿品被网友戏谑地称为“Lababa”和“Lagogo”。这些低价仿品的价格仅为高仿版的一半左右。“Lagogo”被设计成了四脚着地的电子狗形态,具备电动行走、脸部发光以及摇尾等多种功能,某商家已售出超过9000个这样的产品。

针对生产和销售这类仿版Labubu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律师给出了明确的解答。他表示,生产、销售Labubu盗版产品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首先,Labubu的独特形象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设计作品作者授权擅自使用、复制或仿造该形象,将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即便商家对产品进行了细微改动,如颜色调整,但只要整体视觉效果相近,仍被视为侵权行为。

其次,商家在未获得Labubu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销售或伪造该商标或相似、具有误导性的商标(如电子狗“Lagogo”),将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商家擅自使用与Labubu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最后,如果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将仿品冒充正品销售给消费者,则构成欺诈性销售。

对于侵权商家而言,他们不仅需要向权利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还需向消费者履行“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侵权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没收侵权产品及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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