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的遗产争议近日取得了新的法律进展。香港高等法院近日裁定,对宗庆后遗产案中的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提出的资产保全请求予以批准,对涉及约18亿美元的汇丰银行账户资产实施限制措施。此禁令将持续有效,直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
根据法院的裁定,宗馥莉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被禁止以任何方式处置、转移或减少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价值。自2024年2月2日起至禁令送达期间,这些账户内资产的任何替代财产或可追索收益也同样受到保护,不得被处置或减少。
据悉,建浩创投有限公司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宗庆后生前担任该公司的唯一董事,去世后由宗馥莉接任。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公司在汇丰银行的账户中持有约18亿美元,主要包括债券、固定收益资产、现金及定期存款。
原告方提供的文件及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显示,2024年1月,宗庆后曾指示宗馥莉为三原告在汇丰银行设立总额为21亿美元的信托,信托利益为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仅限于宗庆后及其子女,不包括配偶。然而,宗馥莉并未按照指示设立该信托。
该信托原计划为不可撤销的“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的本金保持不变,仅分配利息收益。信托资产将在汇丰银行进行固定收益投资,所有收益将用于分配,而不得动用本金。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财富管理工具,在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日益受到关注。家族信托通过法律架构实现资产风险隔离和财富定向传承,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等定制化服务。相较于内地家族信托,离岸家族信托在法律稳定性、税收政策、跨境资金流动性等方面具有更多优势。
在中国香港设立的离岸家族信托,若涉及美籍受益人,通常被视为“外国信托”。根据美国法律,外国信托可进一步分为外国委托人信托(FGT)和外国非委托人信托(FNGT),前者允许委托人保留对信托资产的投资与分配权,具有更高的隐私性和灵活性。
中国内地家族信托的发展同样引人注目。根据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家族信托的初始设立实收信托应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包括委托人或其亲属,但委托人不能是唯一受益人。家族信托的存续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也可设置为无固定期限。
截至2024年末,中国家族信托规模已达到6435.79亿元,占信托资产总规模的2.18%。家族信托可根据资产投向、信托设计及资金运用权限等多个维度进行分类,涵盖资金类、金融产品、保单、股权、不动产及另类资产等多种类型。
尽管家族信托具有强大的风险隔离功能和税务优化优势,但其发展仍面临一些局限。例如,相关法律监管滞后、税收政策不明确;市场过于注重收益,忽视了家族信托在财富隔离和家族治理方面的核心功能;非现金资产的估值、过户和处置存在诸多限制,流动性差且成本高;不同国家法律体系差异大,容易引发税务纠纷和合规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