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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新能源车交易陷阱:买家购车竟无电池,法院判撤合同退钱车

   时间:2025-08-10 22:00:57 来源:环球网资讯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姚先生在一次二手车交易平台的拍卖活动中,以17.82万元的价格成功竞拍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车。然而,当他收到车辆时,却惊讶地发现这辆车并未配备电池。

据悉,姚先生是通过某汽车服务公司运营的二手车交易平台进行的这次交易,并与卖家王女士及平台三方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在交易过程中,姚先生向王女士支付了8.91万元的车款,并向平台支付了1.2万余元的服务费等费用。车辆由平台代办运输送达后,姚先生发现车辆是租赁电池版本,这意味着他每月还需额外支付1560元的租赁费,若选择买断电池则需再支付10万元。

姚先生随即与平台进行了核实,得知这一信息后,他感到十分不满。他在平台上再次搜索同款车型时发现,在售的车辆都有明确的“电池租赁”或“电池买断”标记,且价格差异显著。然而,在他购买车辆时,无论是网页详情还是合同中,均未提及电池租赁的情况。姚先生向平台工作人员询问此事,得到的回复却是他们并未听说该品牌有租赁电池的情况。

姚先生认为,平台未提前核实并告知这一重要信息,导致他对交易产生了重大误解,因此他要求撤销合同并退钱还车。但卖家王女士表示,她已向平台告知了车辆租赁电池的情况,不存在隐瞒的故意,因此不同意撤销合同。

在庭审过程中,某汽车服务公司的代理人也不认可王女士的说法,认为她并未告知车辆租赁电池的情况。同时,代理人还表示,单独呈现说明电池状态也并非行业惯例,姚先生在购车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责任。

然而,法院经审理查明,平台工作人员在与王女士的沟通中确实曾提及车辆电池是租赁状态,且评估师在检测报告上也勾选了“电池租赁”这一选项。但令人不解的是,网页上的检测报告并未呈现这一信息。因此,法院认定王女士已向平台告知电池租赁事宜,履行了卖方的披露义务。

尽管如此,法院仍判决撤销了二手车买卖合同。法院认为,电池作为新能源车动力的核心部件,是决定汽车性能、续航、安全等关键指标的重要因素。平台作为居间方,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督促卖家提供交易信息并进行审查、如实展示。但在此案中,交易车辆的网页详情或合同上均未对电池租赁情况进行标注,导致姚先生对影响车辆价格的重要信息产生了重大误解。

因此,法院判决王女士向姚先生退还购车款,姚先生向王女士返还电动汽车;同时,某汽车服务公司向姚先生退还服务费并赔偿车辆运输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此案的判决结果也提醒了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新能源车时应详尽了解车辆信息,特别是电池属性及健康情况。如有疑问,在下单前应与卖家或商家充分沟通,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纠纷。同时,作为平台商家,也应注意核实车辆信息并在详情页面如实、明确标注,特别是对电池状态、事故发生、维修部位等特殊情况进行充分说明,以维护交易稳定并促进二手车辆买卖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法官进一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案的判决结果旨在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利益,并明确卖家和居间方对车辆重要信息均有相应的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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