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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AI大模型著作权侵权案落槌,用户侵权被判赔5万元

   时间:2025-11-04 02:14:58 来源:快讯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涉及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这是上海地区首例此类案件。案件核心围绕知名动漫IP《斗破苍穹》中经典角色美杜莎的形象使用权展开,原告为该角色美术设计的著作权所有方,被告则包括某AI图像生成平台运营方及一名个人用户。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作为平台用户,通过截取二十余张美杜莎角色图片制作成专属图包,并利用平台提供的"训练LoRA"功能生成两款可定向复现该角色形象的AI模型。这些模型经平台自动审核后被发布在用户账号中,其他用户通过输入不同指令即可生成与原角色高度相似的图片。原告主张被告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平台方及李某共同承担220万元赔偿责任,其中平台方承担200万元,李某承担20万元,并要求二者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被告平台运营方提出抗辩称,"美杜莎"作为希腊神话中的经典形象具有公共属性,原告对该名称不享有独占权。平台方强调其提供的LoRA模型训练技术属于中立工具,已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和内容审核流程,在收到诉讼材料后立即下架相关模型并更新关键词过滤系统,同时通知海外合作平台采取措施,已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美杜莎"在文化领域具有多重含义,但原告对特定动漫角色形象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被告李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数字手段再现原作品独创性表达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不过,由于涉案AI模型生成过程缺乏人类创作者的实质性智力投入,不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认定标准,因此不构成改编权侵权。对于平台责任,法院指出其作为技术服务提供者,已采取必要预防和补救措施,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客观上履行了法定义务,不构成共同侵权。

最终判决结果显示,被告李某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维权开支2万元,合计5万元。法院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不正当竞争及平台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明确区分了人工智能技术提供者与使用者的责任边界,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当庭表示已认识到行为不当,并承诺全面停止相关侵权活动。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著作权保护需要平衡技术进步与权利人利益的关系,既要鼓励技术创新,也要防止技术滥用损害原创生态。该判决作出后,涉案平台已进一步升级内容审核机制,加强对用户上传模型的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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