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机制,该部门已研究起草《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广泛征集意见。这一举措旨在应对电子商务领域日益突出的商标侵权问题,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攀升,但随之而来的商标侵权现象也引发了企业和消费者的高度关注。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今年前三季度已查办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案件2.7万件,涉案金额达4.68亿元,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42件。然而,执法过程中发现“幽灵网店”问题尤为突出。例如,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在查处拼多多、淘宝、快手、京东等平台上涉嫌侵犯“胖东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4家网店时,发现其中10家不在公示地址经营,8家甚至无法联系到经营者。这种“网店经营者失联”的现象,已成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侵权案件的主要障碍。
为破解这一难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今年10月起启动《协助查处规定》的起草工作,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部分电商平台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对建议进行了充分吸纳。该规定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具体职责,并重点提出了四项核心内容。
首先,若已有证据初步证明商标侵权行为存在,市场监管部门可通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求其依法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其次,针对网店经营者地址信息不实、无法联系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通知平台经营者,由其对涉事商铺和商品信息在置顶位置进行显著标记,并督促网店经营者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调查。对于涉及多地区的违法案件,规定明确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管辖权限和协查要求。最后,规定强调,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或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