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集团近日在一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赢得一审胜利。据相关声明披露,某汽车企业因不当使用与“北汽”相关的标识,被法院判定构成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该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北汽”及包含“北汽”字样的名称,对北汽集团的市场竞争利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基于这一认定,法院作出明确判决:涉事企业须立即停止使用任何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开声明,以消除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该企业还需向北汽集团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及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北汽集团在声明中进一步强调,任何未经许可使用“北汽新能源”“北汽越野车”“北汽制造”“北汽王牌”等名称的行为,均属于严重侵权。集团表示,将持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各类侵权行为,以保障企业的品牌声誉和市场地位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