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正式颁布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这项新规将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对疲劳驾驶的监管进入了一个更加精准、全面的新阶段,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更为科学、明确的依据。
新规的出台,彻底改变了以往单纯以驾驶时长作为疲劳驾驶判定标准的做法。它引入了“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的三维立体判定模式,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疲劳驾驶。这一创新性的判定方式,不仅提高了监管的精准度,也有效扩大了覆盖范围,涵盖了所有车型的驾驶人,特别是对客运车辆的监管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强化。
根据新规,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疲劳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以及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这些具体、量化的标准,为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
除了上述直接判定疲劳驾驶的情形外,新规还针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对于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驾驶人,如果经调查发现其在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的,也可认定为疲劳驾驶。生理疲劳闭眼是指驾驶人因生理疲劳导致双眼睑完全闭合,并持续2秒以上的行为。
新规还规定,如果通过对驾驶人的询问或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精神恍惚或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的,或者通过调查其出发前的睡眠状况、工作、饮食、用药和生活等情况,证实存在可能导致疲劳驾驶的因素的,同样可以认定为疲劳驾驶。
新规的实施,对于驾驶人而言,意味着必须更加严格地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拒绝疲劳驾驶,以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对于交通管理部门来说,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取证方式将有助于他们更高效地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进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6月起新规将正式落地执行,请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守护出行平安。同时,也请大家积极转发提醒身边的小伙伴,让更多人了解并遵守新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