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醉酒驾驶的案件引发社会对智能驾驶功能的关注。一名男子酒后驾车被查,竟以开启车辆智能辅助功能为由试图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发生在今年3月。凌晨时分,张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由代驾送至朋友住处。代驾离开后,张某认为深夜路面车辆稀少,且车辆配备自动驾驶功能,便心存侥幸自行驾车返家。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1.4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驾标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声称启动自动驾驶功能已显著降低行车风险,应减轻处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明确指出,现行法规要求驾驶辅助系统启用时,驾驶员必须全程保持动态参与,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控制权。法官助理赵欣强调,醉酒状态下使用辅助功能不能成为免责理由,驾驶员仍需对驾驶行为负全责。
法院最终维持原判,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法官特别提醒公众,智能驾驶技术尚未达到完全自主水平,切勿将辅助功能等同于专业代驾服务。
据公安部专家解析,汽车驾驶自动化分为六个等级:0至2级属于驾驶辅助范畴,是目前量产车型普遍采用的技术;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要求驾驶员在特定场景下保持接管能力;4级高度自动驾驶和5级完全自动驾驶尚处于测试阶段。专家指出,当前辅助系统无法应对突发状况,如他车违规变道或路面障碍物等,若系统反应滞后极易引发事故。
司法实践中已形成明确共识:无论是否启用辅助功能,驾驶员始终是道路安全的最终责任人。法律专家建议,消费者应正确区分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的概念,避免因误解技术边界而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