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发布:规范定价与竞争 保障多方合法权益

   时间:2025-12-20 11:08:11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完善互联网平台价格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制定,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规则明确界定适用范围,涵盖在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其中,平台经营者指提供网络交易场所、撮合服务及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平台内经营者则指通过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价格行为包括制定或变更价格、标示价格、收取费用、实施补贴等与价格相关的活动。

在经营者自主定价方面,规则强调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但需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平台内经营者跨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可自主确定价格。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提高收费标准、限制流量、算法降权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促销、限制其定价自主权,或要求其在本平台售价不高于其他渠道。基于平台商业模式需统一定价的除外。

针对价格标示行为,规则要求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品名、价格、计价单位及与价格相关的运输费用、配送方式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动态定价需公开规则并说明影响价格的因素;开展促销活动时,需显著公示规则、期限及折价基准;标示预估价格时,需公开构成并提示与结算价格的差异。平台经营者开展竞价排名或推荐服务时,需向参与竞价的经营者告知排序规则,并对竞价排名商品显著标明“广告”。

在价格竞争行为规范上,规则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服务,但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或临期商品等情形除外。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其定价规则低价销售,扰乱市场秩序。同时,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实施价格歧视、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在突发事件期间,销售应急物资和民生商品时,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或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规则要求经营者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收费,对免密支付、自动续费、搭售额外服务或商品等行为,需以显著方式展示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自动续费扣款前,需提前通知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方式,收费标准变化时需同步告知。鼓励平台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和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公平化解消费纠纷。

为确保规则落实,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将依职责开展监管,可对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约谈或调查。平台经营者需加强价格自律,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健全平台管理规则,设立投诉渠道,保存交易信息,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并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中小微企业权益。对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经营者,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争议稿件处理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