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保管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正式发布新版《保管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801)。此次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为依据,通过优化合同条款设计,着力解决保管服务领域长期存在的权责界定模糊、纠纷处理依据不足等问题,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合同范本。
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保管服务场景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但部分合同因条款约定不细致、权利义务不对等,导致物品毁损、丢失后责任难以厘清。针对这一现状,新版示范文本在2000年版本基础上进行系统性完善,重点强化了合同适用范围说明、签订注意事项提示等内容,帮助当事人准确理解合同条款,提升签约规范性。
针对保管物特性差异大的特点,新版文本对关键条款作出细化规定。例如,在保管场所与方法部分,明确要求根据物品性质选择适宜的保管环境;在验收环节增设《保管物交验单》作为附件,强制要求双方书面确认物品交付时的状态,从源头减少纠纷隐患。对于货币、贵重物品等特殊保管对象,文本特别设置可选条款,供当事人根据实际需求约定保管方式及责任承担规则。
为平衡双方权利义务,新版文本重点规范了转保管、物品使用等易引发争议的行为。通过增设提示性条款,明确未经寄存人同意,保管人不得擅自转托第三方保管;严格限制保管物使用范围,防止因保管人不当使用导致物品价值减损。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寄存人的财产安全权,也合理约束了保管人的服务行为边界。
目前,新版示范文本已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向社会公开。公众可登录该平台免费查询、下载使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提醒,示范文本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其条款设计符合法律要求,建议市场主体优先采用,以降低交易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