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行为,切实保障个人信息权益,推动个人信息得到合理利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应用程序调用相机、麦克风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应用程序仅能在用户主动选择使用拍照、发送语音、录音录像等功能时,方可调用相机、麦克风权限。若用户停止使用相关功能,或者处于无关场景,应用程序不得调用这些权限。
在位置权限调用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细致要求。对于地图导航、路径记录、外卖闪送、位置共享等需要实时定位的场景,应用程序持续调用位置权限的频率应控制在实现业务功能的最低频度。而在添加地点、内容搜索、内容推荐、广告营销等只需单次定位的场景,仅在用户进入功能界面或者主动刷新时调用一次位置权限即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所提供的业务功能确实需要后台持续获取位置信息外,应用程序不应索要后台访问用户位置信息的权限。
关于存储权限,征求意见稿指出,当用户选择使用上传或者发送图片、文件等功能时,若应用程序可通过智能终端提供的存储访问框架实现功能,则不得索要手机相册、通讯录、短信、存储等权限。若应用程序通过提供文件编辑、文件备份等功能获得存储权限,不得访问用户主动选择以外的文件。
在权限索要与提示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应用程序索要日历、通话记录、相机、通讯录、位置、麦克风、电话、短信、存储、身体活动等权限时,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必须弹窗征得用户同意,并且要根据权限特点,提供可基于时间、频度、精度等的精细化授权模式选项。同时,智能终端应在屏幕顶部等显著位置,以易于理解的图标等显著标识,如实向用户提示当前正在调用的麦克风、摄像头、位置等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