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成都天府大道发生的一起小米SU7 Ultra交通事故引发广泛关注。近日,该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已正式出炉,驾驶人邓某某被判定承担全部责任。
四川华西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详细还原了事故发生时的惊险场景。鉴定数据显示,在事故车辆与前车发生碰撞前约3秒,其车速竟高达每小时203公里,而撞击瞬间的行驶速度也达到了每小时167公里,车辆当时处于极度危险的行车状态。
成都公安此前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驾驶员邓某某存在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本就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再加上如此高的车速,无疑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巨大隐患。
此次事故中,车辆的电子门把手设计也成为焦点。该事故车辆采用电子门把手,车门外部配备的是电释放按钮,未设置外置的应急机械拉手。当车辆发生剧烈碰撞,导致低压供电回路中断时,依赖电子信号的门把手系统瞬间失灵。
虽然小米汽车官方曾宣称,车辆在接收到碰撞信号后会触发整车解锁功能,但在本次事故中,物理性的电路中断使得这一安全逻辑未能发挥作用。车辆碰撞后车门无法打开,这一情况给车内人员逃生带来了极大阻碍。
事故发生后,车主家属对车主的死亡责任归属提出不同看法。他们认为,车辆在碰撞后车门无法打开,是导致邓某某未能及时逃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家属与小米汽车方面就赔偿等相关事宜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