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27日|韩国最高法院26日裁定,韩国一名“改包”业务经营者应顾客要求“改制”法国路易威登(LV)品牌包的做法不构成侵犯商标权,从而推翻了下级法院先前支持LV方面控诉的判决。韩国最高法院判决说,奢侈品所有者出于私人用途向被告提出“改包”要求,被告将“改制”后的包返还奢侈品所有者,即使包上仍留有奢侈品牌标识,也不构成“使用商标”,因而不构成侵犯商标权。不过,最高法强调,如果经营者在“改制”过程中处于主导角色,且将“改制”的奢侈品包用于在市场上销售,则可认定为侵犯商标权。韩国最高法院表示,本案判决受到美国、欧洲、日本等多方关注,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影响力。最高法院已将本案发回专利法院重新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