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正式颁布《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这项新规将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规不仅覆盖所有车型的驾驶人,还特别加强了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的监管力度,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提供了更明确的量化标准。
新规突破了以往仅以驾驶时长作为疲劳驾驶判断依据的局限,引入了驾驶行为、生理状态和生活轨迹三个维度的综合判定体系。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疲劳驾驶。这一改变旨在更科学、更全面地识别和预防疲劳驾驶行为,从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根据新规,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疲劳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客运车辆驾驶人在晚10点至次日凌晨6点期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客运车辆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新规还对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了明确定义,即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驾驶人。
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中,若驾驶人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且经调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也可认定为疲劳驾驶:通过监测设备发现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现象,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驾驶人自述在事故发生时精神难以集中、精神恍惚或困倦;调查证实驾驶人在出发前存在睡眠不足、工作过度、饮食不当、用药不当或生活不规律等情况。
新规还详细规定了调查取证的内容和方法。在驾驶时间调查方面,将通过提取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的行驶记录数据、询问驾驶人及证人、调取视频证据等方式,确定驾驶人的连续驾驶时间、停车休息时间和累计驾驶时间。在避险情节调查方面,将通过事故现场勘查、模拟实验和数据推算等方法,判断事故车辆是否具备避险条件,以及驾驶人是否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对于生理状态和精神状态的调查,新规要求对配备生理状态监测设备的驾驶人,调取其驾驶期间的监测数据,分析图片和视频文件,以确定其是否处于过度疲劳状态。同时,在询问过程中,将主动提问驾驶人的精神状态、疲惫困倦情况及持续时间等问题,以获取直接证据。
新规还强调了对驾驶人睡眠状况、工作情况、饮食情况、用药情况和生活情况的调查。这些调查将通过询问驾驶人及相关知情人、调取手机流量使用情况、工作记录、用餐监控视频、就医购药记录等方式进行,时间跨度一般为事故发生前24小时内,必要时可追溯至48小时内。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新规还要求注意排除或区分酒驾、毒驾、分心驾驶等其他违法行为。根据酒检、毒检结果排除酒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根据事发时手机、车载视频使用情况,车内监控录像、车内乘客证言等排除分心驾驶违法行为。
随着新规的正式落地,全体驾驶人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养成规范驾驶习惯,拒绝疲劳驾驶,共同守护出行平安。广大驾驶人应相互提醒,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