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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海乐队控诉华为侵权,法律视角下侵权指控能否成立?

   时间:2026-04-18 17:58:17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内地独立摇滚乐队“橘子海”近日公开指控华为公司在新款手机宣传中涉嫌侵权,引发舆论关注。该乐队通过经纪公司发表声明,要求华为立即停止以“橘子海”为主题的商业推广活动,并就未经授权使用名称的行为公开致歉,同时提出经济赔偿诉求。截至目前,华为方面尚未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

事件起因于华为Pura 90系列手机的宣传策略。4月10日,华为终端官方微博发布宣传视频,将“橘子海”作为主推配色名称,并配以“一起去看橘子海”等宣传语。随后发布的全球代言人广告中,该配色名称被进一步强化。乐队方面指出,华为此举不仅稀释了其作为独立文化品牌的识别度,更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乐队性质产生误读,损害其在音乐领域的公信力。

据乐队经纪公司披露,华为年初曾就新品营销与橘子海接触,虽最终未达成合作,但乐队方面对大厂展现的审美与尊重表示认可。此次争议焦点在于,华为在终止合作后仍使用“橘子海”作为核心宣传概念,乐队认为这剥夺了其应有的商业议价权。经纪公司提出的诉求包括:立即停止相关宣传、公开承认侵权行为、就名誉及经济损失进行协商赔偿,并表示若七个工作日内未获回应将启动司法程序。

法律界人士对此存在不同解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峰认为,作为乐队名称的“橘子海”确实构成受保护的在先权益,但华为宣传语中“一起去看橘子海”的表述,更易被理解为自然景观而非特定乐队,因此构成侵权的难度较大。他特别指出,即使“橘子海”已注册商标,但因华为手机不属于该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且该商标未达到驰名程度,华为仍可合法使用该词汇进行宣传。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则强调,侵权认定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公众是否会误认双方存在关联;二是华为是否明知该名称与乐队的关联仍继续使用。他特别提到,双方曾洽谈合作的背景可能成为关键证据——若华为在合作终止后仍使用该名称,主观过错将更明显,同时可能加剧公众误解。对于乐队提出的赔偿诉求,朱律师表示需证明实际损失与华为宣传行为的因果关系,而公开致歉则需以名誉权受损为前提。

公开资料显示,“橘子海”乐队成立于2012年,由主唱张坤明、鼓手卿溪、贝斯手小路组成,代表作品包括《夏日漱石》《有暖气》等。其中《夏日漱石》在主流音乐平台收藏量超千万,成为短视频平台热门背景音乐。该乐队曾获第4届唱工委音乐盛典“非古典类最佳专辑制作奖”,并在2023年爱奇艺《乐队的夏天第三季》中斩获“年度突破乐队奖”。

商标注册情况显示,乐队主唱张坤明已申请注册多枚“橘子海”相关商标,覆盖教育娱乐、家具等类别,部分已注册成功。但天眼查数据显示,全国另有数十家企业使用“橘子海”作为名称,涉及旅游开发、国际贸易等领域。法律专家指出,这些跨行业使用情况对乐队权益影响有限,关键在于音乐领域内该名称是否已形成稳定指向。朱界平律师提醒,商业活动中应充分尊重在先权益,建议企业进行商标检索及侵权风险评估,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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