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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协会发布指南:强化微短剧版权保护 完善“通知-删除”机制

   时间:2026-04-26 16:49:11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中国版权协会发布了一份针对微短剧领域的重要文件——《关于强化微短剧领域“通知-删除”规则的工作指南》。该指南旨在进一步规范微短剧版权保护,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处理侵权盗版行为时的责任与义务,为权利人提供更高效的维权途径。

根据指南要求,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搜索或链接服务提供者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和传播作品,并积极履行著作权保护的法定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需明确提示用户遵守著作权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为方便权利人维权,指南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侵权投诉机制,提供明确、便捷、通畅的投诉渠道,包括独立系统、产品功能、邮箱等多种方式。同时,不得设置任何阻碍权利人投诉的障碍,如限制投诉频次、数量,不合理限制文件大小,或要求提供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等。

在“通知-删除”流程方面,指南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合法、合理设置通知材料要求和初步审核标准。针对微短剧作品的特点,应提供批量投诉功能或渠道,并确保投诉记录至少保留三个月,以便查询和追溯。

对于权利人提交的书面通知书,指南明确了具体要求,包括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侵权作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以及初步权利证明和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需对通知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授权或恶意维权。

在审核权利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秉持审慎、合理原则,充分考虑微短剧创作、传播的行业特性。对于未上线微短剧或存在更名情况的侵权作品,不应擅自加重权利人的证明义务,确保投诉处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一旦接到符合法规要求的通知书,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在24小时内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断开链接,并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采取快速处置措施。同时,需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的服务对象,以便其及时了解情况并作出回应。

若服务对象认为其提供的作品未侵犯他人权利,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及证明材料。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及材料后,若未收到权利人已投诉或提起诉讼的通知,应及时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链接。

为加强对侵权网络用户的处置,指南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相应的处置机制,根据不同侵权情形给予警告、限制功能、封禁账号等处罚措施。对于多次侵权、违规的账号,应给予升级处罚,以维护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

指南还鼓励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打击侵权盗版方面加强合作,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通知-删除”处理效率。同时,支持版权行业协会牵头建立跨平台联合处理机制,对反复侵权用户实施跨平台联合惩处,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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