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8 日消息,据《财经》4 月 27 日报道,经过近九个月的角力,持续向杭州宇树科技公司(下称“宇树科技”)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下称“露韦美公司”),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认定构成恶意诉讼。
4 月 24 日,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露韦美公司针对宇树科技旗下“A2 机器狗”和“Go2 机器狗”提起的系列专利侵权诉讼构成恶意诉讼,需向宇树科技赔偿合理开支 8 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共计 3700 元。
据此前报道,2025 年 8 月,露韦美公司与宇树科技相关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诉讼公开,原告是露韦美,被告是宇树科技,相关案件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是宇树科技首次遭遇与发明专利相关的诉讼。据悉,宇树科技当前仅遭遇两起诉讼,但第一起诉讼的相关案由为竞业限制纠纷。
查询知识产权信息,露韦美目前有两项专利。其在 2016 年申请了“一种电子狗”专利,2023 年申请了“一种会议同声智能系统”专利。
2026 年 3 月 12 日,露韦美公司提起诉讼所依据的“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原因是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
最高法院判决指出,显而易见,相较于露韦美公司恶意诉讼给宇树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宇树公司在本案中反诉主张的 8 万元赔偿数额可谓微乎其微,仅系象征性赔偿,且有证据证明,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