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标志着董秘履职监管迈入规范化新阶段。该规则明确禁止董秘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职务,若确需兼任其他职位,需严格划分职责边界,确保其有足够精力履行核心监督与沟通职责。新规将于2026年5月24日正式实施,并设置至202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为上市公司提供调整缓冲期。
据统计,A股市场中存在董秘兼职现象的上市公司超过千家,其中近900家由董秘兼任财务负责人,70余家由董秘兼任总经理。这种"身兼数职"的模式在银行业尤为普遍,42家A股上市银行中,15家存在副行长兼任董秘的情况,占比近三分之一。国有大行中,仅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设有专职董秘,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均由副行长兼任,工商银行则由高级业务总监担任该职位。
股份制银行的兼职现象更为突出。9家上市股份行中,5家由副行长兼任董秘,招商银行和华夏银行的董秘同时兼任副行长与财务负责人,成为重点整改对象。相比之下,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合规情况较好,17家城商行中6家存在兼职现象,10家农商行中仅2家存在类似情况,其余均已配备专职董秘。
新规出台的背景源于董秘角色定位的长期模糊。作为连接上市公司、监管机构与投资者的关键角色,董秘的履职质量直接影响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公司治理水平。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指出,金融机构业务复杂度高,董秘兼任经营管理与监督职务易导致角色冲突,增加信披造假、资金占用等合规风险。近年来多起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均与董秘兼职导致监督失效有关。
银行业长期采用"副行长兼董秘"模式有其现实考量。建设银行原董秘陈彩虹曾表示,董秘需在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协调,副行长的身份有助于保证信息披露的专业性,同时凭借话语权更好对接监管与投资者。但这种模式导致董秘难以保持独立性,监督职能被弱化,与新规要求的"治理守门人"定位存在根本冲突。
过渡期内,上市银行面临人才短缺和调整周期长的双重挑战。平安证券分析师袁喆奇指出,董秘任职需同时获得证监会与金融监管部门核准,调整周期通常需两至三个月。具备金融、法律、信息披露综合能力的专业人才稀缺,中小银行可能面临招聘困难,部分机构或通过内部提拔合规、法律背景人员或外部引进方式解决人才缺口。
尽管短期调整压力较大,但新规实施将带来长期治理效益。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认为,专职董秘有助于提升银行信息披露质量,减少利益冲突引发的合规风险,增强投资者信心。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督促上市公司选聘符合要求的董秘,推动队伍向专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整体治理水平。
袁喆奇分析称,新规核心在于"去兼任化+强独立性",短期将引发组织架构重塑和人才供给压力,但中长期有助于重塑董秘作为信息披露"守门人"的定位。随着过渡期推进,银行业公司治理水平有望得到实质性提升,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