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涉及人工智能声音应用的侵权案件,某文化公司因未经授权使用前员工声音训练AI模型并用于商业活动,被判定侵犯自然人声音权益。法院判决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
案件原告周某曾任职于涉事公司担任虚拟艺人,在职期间应公司要求录制大量语音素材。当时周某明确提出,若将录音用于AI训练及商业用途,需另行签订授权协议并支付报酬,但公司始终未给予明确回应。双方劳动合同仅约定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企业,未涉及声音人格权益的授权条款。
2024年9月离职后,周某发现公司擅自使用其录音训练AI模型,合成声音为虚拟角色"梦某"配音,该声音被广泛应用于直播带货、商场广告屏及电商平台商品宣传等盈利场景。周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停止侵权、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并书面致歉。
庭审中,被告公司辩称根据著作权法,员工在职期间创作的录音制品著作权归公司所有,因此使用相关素材属于合法行为。法院审理认为,判断AI合成声音是否受人格权保护的核心标准在于其能否使公众联想到特定自然人。经技术鉴定,涉案AI声音与周某原始录音的语调、发音方式高度吻合,普通听众能够准确识别声源身份,因此仍属于周某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
法院指出,被告公司作为专业从事AI技术开发的企业,明知复刻自然人声音需单独获得授权并支付费用,仍在未取得周某同意的情况下持续实施商业使用行为,主观过错明显。最终判决企业停止所有侵权内容传播,赔偿周某2万元经济损失,并在省级媒体刊登书面道歉声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主审法官特别提醒,声音作为具有显著人格特征的生物识别信息,与面部特征、指纹同属敏感个人信息范畴。企业在采集员工声音数据或将其用于AI模型训练时,必须通过书面协议单独获得授权,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及补偿方式,避免因权属不清引发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