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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新规落地:L3级事故车企担责 全国专项行动护航出行安全

   时间:2026-08-29 21:00:46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增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章节。这一修订旨在从法律层面明确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的界限,并清晰划分相关责任归属,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根据草案内容,当自动驾驶汽车在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责任将由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承担,而非传统意义上的驾驶员。这一规定特别针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技术,意味着在该级别自动驾驶功能启用时,若发生事故,车企将直接承担责任。而对于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或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驾驶员仍需承担主要责任。

与此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及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市场上销售的车辆符合相关标准,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实施以来,虽经历三次修正,但主要涉及个别条款的调整。然而,随着智能驾驶技术的迅猛发展,L2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在乘用车中的渗透率已高达70.5%,领航驾驶辅助功能渗透率也达到34.2%,甚至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已在特定区域投入使用。这一背景下,原有法律框架已难以满足新技术发展的需求。

当前,市场上“智能驾驶”“全程零接管”“自动泊车”等宣传语层出不穷,但事故发生后,车企与消费者之间往往因责任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此次法律修订被视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一步,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减少责任推诿现象。

蘑菇车联副总裁吕斌指出,此次修法并非直接推动L3和L4级自动驾驶技术的全面商业化,而是为自动驾驶汽车的上路、违法处理、事故调查及保险制度提供上位法依据。其核心在于重塑行业发展逻辑,促使企业严格遵守法规,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也表示,新法规的实施将迫使车企在产品安全达标后才能上市销售,并明确责任归属后才能推向市场。这一变化将有效遏制车企在宣传中的模糊表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智能驾驶技术的规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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